软件开发合同(二)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 子 信 箱: 乙 方 :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
(财务、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等、互利互惠、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
“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
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 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可交付件”指附件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 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 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里程碑”是指附件 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 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 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 或其它技术文件。
“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 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 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 息。
“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 指自然顺延的日期。第二条开发目的
本软件是甲方为 (公司经营的业务)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处理的对 象是甲方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游戏软件等); 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为。
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 (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 到 (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 标。第三条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如开发软件在甲方原系统中运行,可选择本 条)
甲方原有的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将 结合甲方的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开发,使开发软件的能同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 备和相关软件相匹配。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第四条软件系 统
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 (系统名称);其中:
C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
C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
(4) 乙方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能力的第三方开发的软件为。
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 个子系统,包括 子系统、
子系统和 子系统,与 (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 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的主要功能为。该软件 系统的名称、里程碑、模块、功能、规格、版本、价格、检测标准等相关情况见 附件。第五条软件开发的
软件开发合同(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