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介绍
发展研究部洪益平
2010年9月2日
业务背景
一是为解决现行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商业汇票市场饱受遗失、损坏、抢劫、假票、克隆票等问题的困扰,给银行和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和安全成本,同时票据市场分散经营、电子化程度低,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传导造成较大困难。
二是客观上发展电子票据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近年来,关于电子票据的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成果;《电子签名法》为电子票据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数字签名技术、网络技术、网上支付的发展为电子票据提供了技术基础;国内少数商业银行开展的相关创新探索为推广电子票据积累了实践经验。
推广历程
2005年, 招商银行首家建立行内电子票据系统;
2007年, 民生、中信建立行内电子汇票系统;
2008年3月,人行ECDS项目立项开发;
2009年10月16日,人行正式颁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28日,ECDS顺利运行,第一批上线的20家机构正式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2010年06月28日, ECDS全国推广上线(第二批机构,我行在内)。
人行预计,五年后,各类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量可达到实物票据业务量的30—40%。
电子商业汇票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开发内部电子票据系统与ECDS对接,企业则通过开户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产品特点(与纸票异同)
电子商业汇票与纸质票据主要规定基本相同。遵循《票据法》基本框架,票据要素、票据行为、票据责任、贸易背景要求等。
票据载体及票据行为电子化。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企业须通过银行的电子平台(网上银行、客户端等)办理业务。
付款期限延长为一年。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这突破了《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为六个月的规定。
参与主体扩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其承兑的汇票纳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管理。
票款对付。在贴现(包括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和托收业务中,ECDS提供了票款对付(DVP)的结算方式,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的实时连接,在票据权利转让完成的同时实现资金交割。
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功能。促使票据市场更为透明,对中小银行的票据业务影响极大。商业银行票据集中处理成为必然选择,总行集中运营的业务管理模式会成为主流。
业务办理条件条件
在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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