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流程制度
《商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退货操作办法
商品退货分为查询商品退货、淘汰商品退货、调剂商品退货工类。买断商品特殊退货需 遵循有关的规定。
(一) 查询商品退货
1、 查询商品是指临近保质期、包装破损而商品主体完好、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第二次 销售(如质检不合格)的商品,包括门店库存过大要求退货的而配送中心不存放库存的中 转商品,以及商管部下发的落令换季商品。这类商品在符合退货要求的前提下门店和配送 中心可以按要求退货。
2、 门店对符合查询条件的退货,应要求理货员按组集中存放,一次性手工填单(不分 供应商),由理货课长审核签字后交由综合员,综合员录入系统向总部区总系统申请退 货,由区总审核后按供应商自动生成“退货申请单”,并由综合员打印相应的贴箱联(第 一联),打单后交理货组主管,理货主管将贴箱联加盖相应的图章后,交理货员贴箱,理 货员按退货贴箱联对退货实物进行装箱,理货主管对查询退货商品进行核对、封箱、编箱 号,查询退货申请单上双人复核签字,加盖“查询”分类标志图章。一联理货主管留存, 一联随货同行送配送中心,一联交综合组留存。注:易碎商品必须加贴“易碎品”标志。
3、 配送中心收到查询商品后进行件数交接签收、明细验收、分供应商上架存放,5天内 分理完毕(年后及节假日除外)处理完门店的退货账务,七天内通过VSS平台发送“退货 通知单”给供应商,省内供应商10天,省外20天内调换或退货,如供应商未及时处理, 由配送中心打印“进货退货单”,并在退单上盖上“按合同执行扣货款”章,随同弃货单 明细表,交财务部对账员扣款。
4、 换季商品退货,根据商品管理部发布的当令商品上季和落季商品撤架的时间安排, 门店进行有序的调整和退货。
5、 由于内在质量问题,发生消费者退回的商品要退回配送中心的必须附有顾客小票或 门店退货投诉单。
(二) 淘汰商品退货
1、 淘汰商品由商品管理部、营运部、门店三方根据最新的淘汰商品制度确定淘汰商品 目录。淘汰清单确定后,主档维护组在信息系统中将商品从正常变为预淘汰,由信息部打 包下发商品信息,并将信息传送给各门店。
2、 配送中心查询员收货后七天内按供应商进行分理,并通过VSS平台发送“退货通知 单”给供应商,市内供应商10天内退货完毕,市外供应商20天内退货完毕。为了加速商 品及资金的流转,及时清理双方的帐务,供需双方约定:供方将在接到需方相关退货通知 单或其传真件后十日内取回退货商品(生鲜类商品在工日内,省外商品在二十日内),逾 期没有退场的需方再次告知,逾期
20天以上需方有权按以下经供方选择的方式处理:供 方承诺放弃该批商品所有权,需方有权自行处置:第一次通知后,逾期供方不退货,供方 支付需方仓储费每天每箱2元。
3、对最终确定的淘汰商品目录清单,门店发现淘汰商品在本地是销售列入80-20商品 范围的,需保留经营的,必须在收到淘汰通知清单的三天内向商品部说明原因,经公司商 品总监(4天内)审核同意后不加注淘汰标志。
(三) 调剂商品退货
1、 调剂商品是指冷销滞销、门店销小存大、不适销当地市场的商品。同时包括新品首 配、新店首配和门店不合理要货。
2、 调剂商品退货,商品应销售包装完好无损伤,配件及赠品无短缺,商品保质期符合 进销存要求,不影响第二次销售。调剂商品配往其他门店时,只要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门店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收或再次退回配送中心。
3、 拆零调剂商品中单品单笔累计调剂金额小于100元的,该单品不得申请调剂,原包 装商品不限制金额。
4、 新品试销期和新店试销期为2个月。新开门店及新品的调剂必须在试销期后的两个 月内调整完毕,其后将按正常调剂商品操作。
5、 买断滞销商品和非买断滞销商品分开处理。非买断滞销商品按查询商品退货处理; 滞销商品不包括:新品、结构性商品、季节性商品、进口商品等。
6、 调出、调入商品经营模式必须一致(均为经销);均有商品销售信息;以联华码实 施调剂。
7、 调剂日内无特殊情况不准退查询商品,门店不能私自将调剂商品与查询商品两种类 型同时退回。
8、 公司将对门店进行退货率指标的考核,门店应加强科学合理要货工作,合理控制库 存,减少调剂商品的退货,降低营运成本。
(四) 买断滞销商品的处理规定:
买断滞销商品(除自有品牌、市场化采购及进口商品外)按规定不能退货,特殊情况需 遵循审批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门店将买断滞销商品的调剂请求发邮件至商管部,要求在邮件中注明退货品项、数 量及退货原因(内在质量、超大库存等)、生产日期、保质期。
2、 商管部进行确认,发邮件至配送中心和门店,抄送营运部,配送中心接收后转仓到 统配仓,对于明确可以退给供应商的,配送中心通知供应商来退货。
3、 门店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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