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买卖合同样本.doc新版买卖合同 编号:浙Fl-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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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2月8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国籍
身份证种类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
编号为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
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该地块总土地
面积为 O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 【暂定名】 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O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 关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或者,现售商品
房备案机关为 ,备案号为 O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 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单元 号房,或
o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位于第 层。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结构,层
高 O该商品房有阳台 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
闭式或其它)为 。
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
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
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 或其它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 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
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 平
方米,坐落 ,属于业主共有。
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能够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 它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
1、 车位, O
2、 车库, o
3、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 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
币单位人民币):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yG o
4、 。
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的,首期交纳标准为 元/平方米(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
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标准为准)。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 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 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 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日内将买
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 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 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 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二
xlOO%
合同约定面积
产权登记面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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