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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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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doc荆楚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增强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变“事后处 理型”管理模式为“事前预防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荆楚理工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荆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及《荆楚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对本科生实施学业预警制度。学业预警是指学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 每学期的学业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问题及不良后果,进行及时 提示、告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以指导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 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三个等级。红色预警为最高预警等级,黄色预 警为最低预警等级。
(一) 学生学业成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
1、 上一学期有1门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2、 以前各学期必修课和限选课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3门。
(二) 学生学业成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橙色预警:
1、 上一学期有2门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2、 以前各学期必修课和限选课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4门。
(三) 学生学业成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红色预警:
1、 上一学期有3门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2、 以前各学期必修课和限选课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5门。
3、 第七学期(五年制本科专业第八学期)结束后,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外还不能达到毕 业要求的学生。
4、 第七学期(五年制本科专业第八学期)结束后,除毕业设计(论文)夕卜,还不能达到《荆楚理工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获得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
5、 在校学习时间达到5年(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三条各学院(部)应成立学业预警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教学、学生工作的联动机制,各学院(部) 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 学院(部)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学业预警工作应当按下列流程实施。
(一) 每学期期初补考和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学生学业成绩数 据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
(二) 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向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下达《荆楚理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 (见附件1),及时预警(不迟于第4周),有针对性地督促其认真学习,做好重修重考准备。
(三) 学院(部)安排专人向学生家长寄发《荆楚理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 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学院(部)应及 时整理,并建立相关记录备查。
(四) 对给予红色预警的学生,除向家长寄发《荆楚理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夕卜,相关学生辅导员 (班主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应
通过通信手段,至少保证每学期2次以上主动与家长通信联系。面谈或通信联系时,应记录确切的谈话内 容、时间、地点、辅导员(班主任)及证明人签名,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 学院(部)应对每个预警学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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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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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