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借款及抵押决议书
东门县新发实业
第四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东门县新发实业 第四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12年4月20日在东门县新发实业 执行董事办公室召开,公司执行董事李宏厚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股东3人,实到股东3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股东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经我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向湖北省东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期限5年。
本公司股东会同意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东国用(2007)第360号工业用地抵押给贵社,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若贷款到期未还,同意由东门信用社依法拍卖处置抵押的东国用(2007)第360号工业用地,偿还贷款本息和我们违约致使东门信用社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参加会议股东
股东名单
本人签名
股东名单
本人签名
股东名单
本人签名
李宏厚
马赫
覃辛
东门县新发业
公章
股东会人员名单
及签字样本
东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门信用社:
东门县新发实业 股东会股东三名,名单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李宏厚
295
实物
马赫
221
实物
覃辛
147
货币
股东签字样本如下:
股东及公章样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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