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传手册
人事招聘篇
一、冒用身份打工 发生工伤索赔难
冒用身份进厂易 发生工伤索赔难
东莞务工的邹某没想到,因他此前冒用他人的身份证进厂工作,导致其后来工伤索赔困难。
劳动者切勿以身试法
社会保障局认定邹某该次受伤事故属于工伤。随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邹先生伤残等级为伤残四级。在邹某以真实身份申请工伤事故评定时,公司才得知邹某是使用他人身份证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前公司是以邹某冒用的身份为其购买社保,邹某未能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待遇。
冒用身份无赔偿看到判决傻瞪眼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入职公司时早已满了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清楚使用他人身份入职产生的法律后果。邹某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而使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而无法获取的,本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提供虚假学历劳动者因不诚信被判赔偿
提供虚假学历求职者因不诚信被判赔偿
徐某求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当上了某公司人事经理,公司发现后对其不诚信行为诉至法院。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徐某返还公司经济补偿金等人民币近7万元。
学历造假,后果严重。 应聘,不能编故事,
徐某虚构曾获复旦大学信息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双学士学位的事实,在某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电子公司谋得一份人事经理兼总裁助理的工作,后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后了解到,复旦的本科、专科甚至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名单中均查无此人。据此,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徐某返还补偿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劳动纪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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