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财产管理制度.doc第四节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 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 下:
土地。
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 场、道路等。
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等。
机器设备。
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等。
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等。
办公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咅 机、打印机等)、家具设备(写读家具、储放家具、作息家具)、通讯设备等。
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等。
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清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等。
第三条 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 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 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 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 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 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由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 核准后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标准如下:
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支出结果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 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两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凡为维持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准权限依内购核准权限表规定办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 定。
第〕条 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不得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 得予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
第十一条 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 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等科目。机械 与各项设备之“备抵折旧”等科目应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 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 会同盘点时,应互相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财务盘点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以 达到财产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1 -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 品、下脚品等。
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 者。
(2) 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销的杂项设备。
(3) 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
年中、年终盘点:
(1) 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 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 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可 采取重点盘点。
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 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 的裁决。
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专门人员,会同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 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 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 其职责亦同。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盘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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