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河南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政府大院内工业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黄秀虹
授权签约代表:张峰
乙方(承租方):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6号思达数码大厦1—4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房屋的地址:郑州市建设路187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见附件一:平面图,但该图仅供确定其位置之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租赁房屋用途仅限于自助银行用途,而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36个月,从_ 年 月 _日起至_ 年 月__日。
第四条 租赁费用:本合同所述租赁费用93600元/年,大写:玖万叁仟陆佰圆整每年,甲方开具等额普通发票(发票需注明场地使用费)。
第五条 支付方式: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费用。乙方于每个计租期限届满前10日支付下一个租期的租赁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首租期租赁费用给甲方,即人民币23400元。
第六条 在签署本合同之日,乙方另行向甲方缴付10000元,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金。
第七条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抵偿由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以及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将保证金补足。
第八条 当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应当在乙方归还甲方租赁房屋十五个工作日后将保证金(不计算利息)本金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付款方式:乙方按转账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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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甲方应于2010年2月1日前(以签约时间为准)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清单(附件二)。但在乙方未全额支付首期租赁费用和保证金前,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拒绝接收房屋。乙方拒绝接收房屋的,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起,乙方即应承担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乙方超过约定接房日期10日未接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从约定房屋交付日至合同解除日的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不退还保证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享有收取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派工作人员出于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保安、巡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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