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务营销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邮政业务营销员。
:从事邮政业务开发、宣传、推广,市场调研,营销策划,邮政业 务揽收、封发处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业务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业务师)。
:室内、室外。
:具有较强的观察、判断、策划、组织、表达、应变、沟通、 理解、谈判、说服以及人际交往能力;具有中英(常用业务英语)双语语言表达 能力;具有文字组织写作能力;掌握基本统计、调查、预测等方法;思维敏捷有 独创性;形体举止端正,心理素质稳定;有计算机操作能力。
: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历)。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及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其培训目标 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与教师指导下自学 相结合的方式。初级不少于21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150标准学时,业务师和高级业务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担任邮政业务营销员理论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市 场营销、公共关系、法律法规、应用文写作及计算机运用等学科知识;具备邮政 业务基础知识、邮政企业通信、经营管理知识,并具有本专业讲师(或同等职称)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1)担任培训初、中级人员技 能操作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 相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者。(2)担任培训高级人员技能操作的教师应持 有本职业业务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者。(3)业务师和高级业务师的培训,一般应由省级以上教育培训机 构负责。
:应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 教具模型和相关通信软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经邮政业务营销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2)从事邮政业务营销工作3年以上。 一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体下述条件之一者)
(1) 取得邮政营销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营销工作(初级)岗位 3年以上;
(2) 取得邮政营销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营销工作(初级)岗位 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连续从事邮政营销工作5年以上。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 取得邮政营销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
(2) 取得邮政营销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 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 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毕业生;
(4) 取得邮政营销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业务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 取得邮政营销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5年;
(2) 取得邮政营销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 上,经本职业业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业务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 取得邮政营销业务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4年;
(2) 取得本职业业务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业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 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操作、笔试、口试、答辩相结合 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 合格。业务师和高级业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20-25,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 5-8, 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等级的技能操 作考核时间为60—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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