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阳台栏杆更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南岸区国土局福利社安置房五楼、七楼、八楼、九楼有四个阳台栏杆因年久失修需更换,劳务工程确定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承包合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南坪福利社安置房东面五楼阳台、七楼阳台、八楼阳台、九楼阳台。
二、工程内容:转运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到各阳台,搭架,安跳板,挂安全网,拆除预制栏杆、并将其破碎,拆网,拆跳、拆架,转运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至车上,拆除的预制栏杆全部转运到车上等。
三、工程数量:计四个阳台的预制栏杆拆除。
四、工程价款:每个阳台直接人工费500元,施工干绕费50元,劳动保险和伤残费50元。直接费用每个阳台计600元。直接费用总计2400元。乙方在直接总费用金额上加国家规定的管理费,再加国家规定的的税金,组成工程总价款。
五、工程期限:2008年11月14日开工,至2008年11月19日完工,工期共计6天。
六、价项支付: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认可后,一次付清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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