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 ,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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