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出租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乙双方就店面出租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座落在豪德中心街86号店面租给乙方,每间店面的月租金为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从2012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20日,租期为五年(注:以后以每年贰佰元租金递加),房租每三个月交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押金每间店面壹仟元整。管理费每间店铺伍佰元整。乙方终止合同(在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退押金及管理费。乙方负责恢复甲方店面原建筑面貌,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安全防火问题。乙方租赁期内水、电、卫生、税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由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甲方必须承担责任,照价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如因遇国家发生拆迁,按国家针对性范围内向乙方补偿,甲方全部押金退还乙方。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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