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XX.doc伤残鉴定标准XX
标准将涉及诉讼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都统一在一个架 构内。业内专家指有关伤残评定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将更 加规范统一
近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 级》),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人体 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业界专家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各地司 法鉴定标准不一,造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分级》将规 范中国司法鉴定业。
聘才小编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将被废止。2017年1月1日后,上述《分级》标准将替代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这意味着,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 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该标准,但 工伤仍适用工伤鉴定标准。
《分级》分为正文与附录两部分。正文包括范围、规 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致残程度分级和附则。 根据损伤后人体功能丧失比,《分级》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 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 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 0%o
《分级》还规定了伤残鉴定的原则和时机,规定应以 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鉴 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认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 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
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常林介绍,长期以来, 中国有关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的评定和鉴定缺乏统一标准, 存在相同损伤因诸多原因导致鉴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严 重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引起当事人与社会对司法 鉴定科学性的质疑,也会造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现象的 出现。
“之前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工伤标准,一个是 交通事故标准。大部分省份适用工伤标准,也有部分省适 用交通事故标准,各地标准不一造成鉴定结果的不同。”
常林以肘关节骨折为例分析说,适用北京的标准可能 鉴定为九级,即20%伤残,但若适用内蒙古的工伤标准,鉴 定结果可能会变成30%,甚至40%伤残。
伤残鉴定标准不统一,给诉讼当事人带来困难。接受 财新记者采访时,从事医疗纠纷的修明贺律师表示,不同 地区法院的鉴定标准不一致,鉴定的残疾等级就不同,审 判结果有着实质差异,“比如,原告既可以在北京起诉,也 可以在河北起诉,不同的起诉地点鉴定标准不同,残疾等 级结果也是不同的。”
其次,在没有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法院委托给鉴定机 构时要求适用交通事故残疾等级标准,“但当事人表示这个 案子不是交通事故,为什么要用这个标准?对法院的委托标 准存在质疑,也成为了不信任司法的根源。
在修明贺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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