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解除案例.doc保险合同的解除案例
篇一:保险合同解除案
保险合同解除案
案例一 1999年4月29日,田香环 的伯父田瑞元作为投保人与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安阳分公司签订99鸿福终身保险 合同一份,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签发了 保险单,收取了投保人一次性交的保险 费29610元。田香环为被保险人。合同 当日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 生存保险金每三年领取一次。保险合同 还约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 要求解除合同。
2002年5月,田香环作为被保险人 向保险公司鲜领取了第一个三年生存 保险金3000元。2000年10月11 0,田 瑞元与王俊梅再婚。2003年8月,田瑞 元去世。
2005年5月,田香环在申请领取第 二个三年生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告诉 他保险合同已于2004年4月16日血王 俊梅的申请而解除,保险费29610元王 俊梅已经领取。田香环要求保险公司继 续履行保险合同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 田香环将保险公司和王俊梅诉至法院o
争辩田香环诉称:根据保险合同的 约定,只有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 任何人均无权擅自申请解除。王俊梅以 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申请解除、保险公司 予以受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 约定,属于无效行为。他要求依法确认 二被告的解除行为无效,并由保险公司 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是田瑞元 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投保 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解除合同。被告 的解除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 定,另看效法牡行为。
王俊梅辩称:作为原告伯父的配偶, 她有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 的遗产依法处置。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 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并未侵犯原告的 任何保险利益。
判决 根据法庭调查,法院判决确 认二被告解除原告保险合同的行为无 效,保险公司应自解除之日继续履行保 险合同。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 出上诉。保险公司2月下旬己向田香环 兑付了第二个三年生存保险金3000元。
案例二 某单位于2000年7月在某
保险公司为该单位的30名员工投保了养 老金保险。
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 险责任有两项:一是在被保险人达到僕 定退休年龄后,保险公司给付养老金; 二是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前身故 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01年 6月,被保险人张某在外地出差期间因交 通事故身亡。投保单位于2002年2月,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原因,向保险公司申 请退保。2002年3月,投保单位从保险 公司领走被保险人的退保金。但投保单 位退保后并没有将退保金返还给被保险 人家属。被保险人家属在得知上述情况 后,遂向保险公司提出两项请求:1、要 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2、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单位追偿退 保金。此后保险公司多次与投保人协商 要求投保人退还退保金,但投保人坚持 扶有权退保,拒绝退还退保金。投保单 位与被保险人家属的主张使保险公司进 退两难。
案情分析根据本案合同约定,投保 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 解除本合同,但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
老金后,保险人对其不办理退保。保险 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养老金给付和 身敲葆险金给彳寸。从上述向约定可攻着 出,当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前身故,保 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就已 经产生。而此时,投保人是否仍有权退 保?由此,引发本案两个值得思考的问 题: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是否 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在保险合同未 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杜出任何限制性 条件的情况下,投保人先于受益人主张 死亡保险金而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或投 保人与受益人同时分别向保险公司提出 解除合同和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应 做何选择?
笔者认为,在合同未对发生保险事 故投保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作出明确约 定的情况下,葆险公奇有理宙拒缩另投 保人办理退保。具体理由如下:
1、投保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本案中,投保人坚持退保 的理由很简单:《保险法》第十五条明确 规定"嗓未法舅肴规定或者葆险合 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 人奇攻蘇除楝:险合同",而本案葆 险合同并未对投保人行使合同t®除权作
出约定。投保人的理由很难成立。我国 《葆险法》鎗五条明确规定"保险 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守诚实信用原则"o这是保险活动 的基本原则。保险活动当事人在保险活 动中扬血遵守这一原贝!j。未案中,投楝 人在明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受益 人已产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的请求 权时,却要求退保,其获得退保金的目 的十分明显,并带有明显的恶意。投保 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保险法规定的诚实 信用原则,应属无效法律行为。
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保险责 任产生,给付保险金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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