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XXXX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人,包括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 履职待遇
第六条 公司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 公务用车管理按照《XXXX》(XXXX〔2014〕号)执行。
第八条 公司按照满足使用的原则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6 万元以内的轿车。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配备公务用车。
公司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因自然、气候、道路条件较差确需配置越野车的,应经公司批准后,报XX审批,不得购置大排量豪华越野车。
第九条 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负责人新配置或者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十一条 负责人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对于超规定配备的大排量越野车,在继续使用期间,坚持做到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坚决杜绝作为负责人日常公务用车使用。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或新任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按照配备标准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适配车辆
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
第二十条 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公司审核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3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24平方米。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二十二条 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的,应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二十三条 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清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围绕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XX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 业务支出
与孙振宇研究结合集团实际提出意见:第二十六条 业务招待是指负责人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合资合作企业来访的商务性招待)、外事(外宾来访招待)、其他公务招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国家工作人员来访招待)活动。
第二十七条 负责人业务招待费实行限额报销。根据接待活动内容和来访对象重要程度分2档控制,
第二十八条 负责人业务招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业务招待应本着简约、节约的原则安排,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费用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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