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高处作业的监管工作,杜绝高处作业操作安全隐
患,加强高处施工作业的管控,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等国家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内部员工、委外工程及外来单位施工的高处
作业管理。
.高处作业定义、级别及围栏设置
高处作业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甫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H)
级别
当2WHK 5米时
一级高处作业
当5VHe 15米时
二级高处作业
当15V H< 30米时
三级高处作业
当30cH米时
特级高处作业
,加设围栏、警戒带隔离,并在作业区
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设置专人防护
禁区围栏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
高处作业级别
禁区围栏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
一级高处作业
2—4米
二级高处作业
3—6米
三级高处作业
4—8米
特级高处作业
5—10 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 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提醒作业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按高处作业人员分类,可分为公司内部高处作业及委外专项工程高
处作业。依据高处作业分级,公司内部员工可进行一、二级高处作业;
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必须由委外单位施工。
.高处作业实施流程
各项目内部高处作业
内部高处作业实施流程
a) 一级高处作业(2<HK 5米)
各项目须每季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的专项培训,提 高人员安全意识。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 知安全注意事项。
b)二级高处作业(5<H< 15米)
各项目需进行二级高处作业时,由责任部门主管进行现场确认后,填
报“高处作业申请表” ,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
项, 同时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态进行检查, 如发现作业人员身体状态欠佳,
应及时制止其开展高处作业, 对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 确保齐全、
可靠,并依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 “高处作业检查表” 。
c) 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 15 米以上)
各项目若需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须执行委外工程高处
作业实施流程,严禁私自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
内部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各项目内部进行的高处作业,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
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且合格。凡患有高血
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
高处作业;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
严禁高处作业;
凡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高处作业:雷、雨、闪电, 5 级以上
大风,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隔离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及车辆进入;
高处作业时,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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