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距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3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m≤h<5m时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
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h>30m时
4安全管理规定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级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验收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高处作业许可
°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有车间负责审批。
、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临时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1)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2)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5)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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