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加强对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视频全方位监控及详实完好运行记录,除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外,必须确保 24 小时连续监控。 2、视频监控系统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 未经批准, 作保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公布视频信息,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 、在视频监控过程中发现偷盗、破坏、纠纷等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赶往事发现场处置。 4 、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给予严厉处分并责令照价赔偿设备、设施费用。 5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视频监控设备,并学会一般故障的排除。故障不能排除时值班人员迅速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安排专业人员迅速到现场抢修。 6 、值班人员每日检查系统外场设备反馈到监控屏幕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有无视频丢失); 检查监视器显示图像是否正常(是否在录像); 7 、安保值班人员每日对监控室内的监视器屏幕、机柜等表面进行除尘清洁;对室外内监控镜头状态巡检。检查监控镜头是否出现损坏,及时清理监控镜头周围的遮挡物。二、违规使用视频监控监设备的处罚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如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公司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每次处罚最少 10 元。 2 值班人员、督查、综合管理部及相关领导可以使用外,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违者每次处罚 10 元。 3 、除设备故障、停电等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中断录像或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关闭设备或中断设备电源,违者每次处 50 元罚款。 4 零点班值班人员在利用视频监控的同时,除1 名留监控室值班外,另 1 名安保人员必须每间隔一小时全方位对公司生产区、生活区范围进行一次巡查,公司值班领导一旦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巡查的,对安保人员处 20元/ 次罚款。 5、值班人员在当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 对当事人每次罚款 20元。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和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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