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自律承诺书
介休市民政局:
现申请办理 登记事项,按照
诚实守信和自律自治原则,承诺如下:
1、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 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乱收费、不 搞价格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损害国家、集体 和个人利益。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 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 体的法定代表人。
5、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严
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 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6、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 大事项和涉外活动。
7、按照规定,每年5月31日前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
度工作检查。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处理。
承诺人(签字、盖章) :
年月日
申请社会团体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注: 1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个人申请的由全体发起人签
字(盖章) ,单位申请的由所有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该
单位公章,填不下可附页;
2、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申请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只需承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 实、有效、完整、准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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