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最新版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pdf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3—附件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第二章一般规范第三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第四条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第五条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 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第六条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 4—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第七条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第三章现场检查第八条除例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外,现场检查均应当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第九条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 应当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 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告知其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条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制作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手续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检查实施情况等。检查记录应当真实、明确、规范。— 5—第十一条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违法情况和责令改正内容作出检查记录,并按程序报告。第四章案件调查第十二条调查案件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第十三条调查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查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第十四条调查案件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询问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第十五条调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应当按程序报告,根据指示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第十六条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案件调查内容。(二)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相关信息。— 6—(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四)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第十七条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作出明确的调查结论。(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提出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三)违法事实不清,法律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的,作补充调查。第十八条

最新版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vip_1300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