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高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智高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以“教育育人”为宗旨,秉承“认真、快 乐”的学校文化,以“实事求是做教育”的基本要求;办学规模;员工人,校区 占地面积平米,学生人数人;办学层次: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形式:民办 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对象:初中、高中在校学生。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河北省某区文体局批 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某区文体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出资者: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信息咨询;
(二)文化课程辅导;
(三)商务信息咨询;
(四)教育产品的开发;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 5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 决策机构。
第十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 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 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 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 审批机关备案。
〔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为3 —25人;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 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办学活动计划;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一次会议(至少 2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 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 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 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 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学校章程的修改;
(二)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
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 致使本教育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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