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五中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征求意见稿)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是实现上述任务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ﻫ 一、代表条件
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ﻫ 。ﻫ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敬业”、“爱岗”、“爱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并能够积极落实。
二、代表的权利、义务
(一)权 利
、被选举权、知情权、表决权。
2.按学校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可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建议以及提出批评的权利。
(二)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如实地听取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代表选举办法ﻫ ,以部门为选举单位,学校共设13个选区,部门负责人为选区召集人。各小组按分配名额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民主集中制”原则,代表产生要自下而上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通过酝酿、协商、评议。
,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应超过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各部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同意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视为废票。 ﻫ 5.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ﻫ ,符号要准确、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ﻫ 。ﻫ 四、代表审查ﻫ ,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ﻫ ;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ﻫ 3.经审查合格的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有效后,学校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并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将代表登记表整理归档。
4.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代表过半数的同意。ﻫ 五、代表任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六、代表团的组成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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