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采购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2、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根据《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报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拟采购首次使用的品种需经院药事管理小组研究批准,交药剂科采购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品种和数量。
3、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条款。
5、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凭供应印鉴卡到指定的供应单位采购。
6、入库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破损、品种规格有差错,应及时与经销单位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对质量可疑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应及时报告药监部门,不得自行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7、严禁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贿赂,所有回扣和业务中让利款一律按规定处理,按实价开票。
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入库制度
1、入库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兼任。
3、验收药品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单位、生产厂家、外包装情况、标签说明等内容。进口药品还应核对《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医疗器械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有效期、合格证等内容。
4、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5、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合格后,验收保管人员应在发票上
签字。
6、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要及时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放入相应库位的“合格品区”,按要求存放。
7、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应及时防置“不合格区”,验收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1、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库房、药房药品进行养护。
2、药品保管养护人员应掌握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保管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
3、药品应按不同贮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冷库(柜)、阴凉库、常温库,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危险品严格与药品分库房存放,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
4、药品应合理堆放,留有规定的间距,不倒置,不混堆,各仓库都应配置地架,货架。
5、库房应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防蛀、防霉、防鼠、防潮、防热、防冻、防火等工作。
6、在库房药品要按效期远近、批号顺序依次堆放,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使用。近效期药品应催报使用。
7、药房、药库要配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上午9:00,下午3:00)观察并记录,根据温湿度情况及时采取通风、防潮、降温、保温等养护措施。在库药品应定期进行循环检查养护(养护周期:药房每月一次,药库每季一次)。
8、药品养护记录应及时、真实、规范。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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