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大包合同
甲方: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党政机关专用通信楼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桩基础(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大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吉林省党政机关专用通信楼工程
工程地点:丙九十三路以北、丙五十一路以南、甲三路以东。
工程量:设计桩型PHC-400AB(95),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为准。注:静压管桩必须为:建华管桩。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桩的材料费、桩的场内、外运输(含基坑内二次倒运等)、装卸、压桩、送桩、接桩、截(凿)桩头、管桩静载试验加载,含检测配合费,配合小应变检测等相关检测、包资料。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建华管桩)、包成活、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工期
1、本工程定于20XX年12月13日开工至20XX年12月20日竣工。
2、甲方没有取得业主工程款的条件下,乙方做好工人工作,任何时候不能因为工程款不到位停工。需停工时双方协商。
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计算。积极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若影响或制约到其他工种的施工进度及质量,我公司将对你单位处以1000元现金罚款。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进度要求。
三、合同价款
,固定含税(税率:11%)综合单价:长桩:116元/m(大写:壹佰壹拾陆元每米),短桩:124元/m(大写:壹佰贰拾肆元每米)(≧9m为长桩、≦8m为短桩)。注:送桩不另行计算任何费用。综合单价包桩的材料费、桩的场内、外运输(含基坑内二次倒运等)、装卸、压桩、送桩、接桩、截(凿)桩头等、管桩静载试验加载,含检测配合费,配合小应变检测等相关检测、包资料、包税金、包管理费、包利润等。
(不受任何因素影响)不做任何调整。
:11%
四、特别约定:
1)施工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的费用,并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事故处理事宜等相关的手续,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且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2)因个人疾病或非因工伤亡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并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饮酒后上岗或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饮酒后造成伤亡的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3)未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在上下工途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在工地不论任何理由发生打架事故,甲方每次视情节处以1-5万元罚款。
6)包质量目标:乙方承诺所施工的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7)若甲方20XX年3月10日后续桩基础工程未开工且甲方需要使用桩机,竣工结算时甲方另行支付乙方20RR0元(大写:贰万元整)桩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用;若甲方的桩基础工程在20XX年3月10日之前能接续施工20RR0元(大写:贰万元整)桩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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