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_岳飞传[二]原文宋史-岳飞传[二]原文
岳飞传
原文:
绍兴七年,(岳飞)入见,帝从容问日:卿得良马否? 飞日:臣 有二马,日啖刍豆数斗,饮泉一斛,然非精洁则不受。介而驰,初不 甚疾,比行百里始奋迅,自午至酉,犹可二百里。褫鞍甲而不息不汗, 若无事然。此其受大而不苟取,力裕而不求逞,致远之材也。不幸相 继死。今所乘者,日不过数升,而秣不择粟,饮不择泉,揽辔未安, 踊踊疾驱,甫百里,力竭汗喘,殆欲毙然。此其寡取易盈,好逞易穷, 弩钝之材也。 帝称善,拜太尉。
绍兴十年,兀术①合兵万五千骑逼哪城。飞遣子云②领骑兵直贯 其阵,戒之日: 不胜,先斩汝!麋战数十合,贼尸布野。飞语其下 日:直抵黄龙府,与诸君痛饮!方指日渡河,而桧欲画淮以北弃之, 台臣请班师。桧知飞志锐不可回,先请张俊、杨沂中等归,而后言飞 孤军不可久留,乞令班师,一日奉十二金字牌。飞愤惋泣下,东向再 拜日:十年之力,废于一旦。
初,飞每对客叹息,又以恢复为己任,不肯附和议。兀术遗桧书 日: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 桧亦以 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以谏议大夫万俟离与飞 有怨,风离劾飞,大率谓: 今春金人攻淮西,飞略至舒、靳而不进,
比张俊按兵淮上,又欲弃阳而不守
又谕张俊令诱王贵、王俊诬告
张宪谋还飞兵。
桧遣使捕飞父子证张宪事,使者至,飞笑曰: 皇天后土,可表
此心。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 尽忠报国 四大字,深 入肤理。既而阅,实无左验,铸明其无辜。改命万俟离。离诬:飞与 宪书,令虚申探报以动朝廷,云与宪书,令措置使飞还军;且言其书 已焚。
飞坐系两月,无可证者。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 飞死,时年三十九。
初,飞在狱,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 飞子云与张宪 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日:莫须有 三字,何以服天下? 时 金人所畏服者惟飞,至以父呼之,诸酋闻其死,酌酒相贺。
绍兴末,孝宗诏复飞官,以礼改葬,号忠烈。淳熙六年,谥武穆。 嘉定四年,追封鄂王。
《宋史岳飞传》节选
注释:①兀术,金朝名将、开国功臣。②岳云,岳飞长子。绍兴 十一年除夕,岳飞父子和部将张宪遭陷害而死,葬于杭州栖霞岭。岳 云年仅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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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七年,岳飞觐见皇帝,皇帝随口问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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