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体育舞蹈比赛服装规定时间: 2010-04-06 11:44:09 来源: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发表评论鉴于我国体育舞蹈运动项目的飞速发展,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自 2010 年开始, 将全面执行国际体育舞蹈联合会比赛服装规定, 这标志着我国体育舞蹈项目与国际规则的全面接轨,并将推动该项目向着成熟化、规范化迈进。根据 IDSF 年会决议和来自所有 IDSF 成员国的国家部分竞赛条例,该服饰规定适用于 IDSF 所有冠名赛事, 除非 IDSF 成员国在 IDSF 非冠名赛事中, 有基于自己国家考虑而制订的额外的服装规定。 IDSF 主席团有权执行通用的或特殊的着装限制,对于特殊赛事有权进行服装限制修订或允许豁免服装的某些限制。一、通则 1. 服装必须能与每个舞系(拉丁和标准舞)的风格特性相符合。 2. 服装必须遮盖舞者身体的私密部位(包括私密区域)。 3. 服装和化妆必须考虑舞者的年龄和舞蹈水平。 4. 不允许佩戴具有宗教性标志和装饰性的珠宝。(不包括个性化的珠宝)。 5. 如果装饰或珠宝物件对舞者和其他选手构成危险,裁判长有权要求参赛者去掉珠宝物件或更换服装。 6. 允许舞者身着较低年龄段组别服装要求的服装。附加说明: 任何违背服装在面料、颜色、款式规定的和其它使用自主独创发明的行为,即使并没有违反服装规定的文字措辞,只要裁判长裁定其违反了规则就可被视为服装违规。处罚: 如果舞者着装与服装规定不一致, 将会得到警告。对反复出现违反服装规定的选手, 主席团有权施加额外的处罚,包括终止其比赛。图表中术语的定义: 不限:表明在该项目上没有任何限制。 IA- 身体私密区域:该区域必须被不透明面料或透明面料结合不透明材料来遮盖。如果使用肉色面料,必须附加装饰物覆盖。对于女性: 不允许穿平角短裤和肉色长裤。胸部必须完全覆盖,胸衣的两个罩杯间距不得少于 5 厘米。 SA- 服装区域范围的最小尺度: 必须要有覆盖物的身体区域, 本区域可以使用任何颜色包括透明的面料。基本面料:能鲜明产生形状的服装面料。带有闪光效果的面料:包括金属的、闪光的和带亮片的。不带闪光效果的面料:一般性质的基础面料。装饰:任何能被固定在基本面料、头发和皮肤上的饰品。有闪光效果的装饰:如水钻、亮钻、亮片、珠宝、珍珠等可发光和闪光的物品。没有闪光效果的:如羽毛、花卉、发卡、条纹、蕾丝花边、色带等。还有一些装饰品如: 领带夹、栓钮、袖扣、皮带扣等服装必需品则不属于装饰品。 HL- 臀线:内裤顶端的最低程度水平直线以看不见两个臀部肌肉之间的顶端(包括臀沟线)为准。 PL- 裤线:内裤底端的最高程度后视:应该全部遮盖臀部。前观:必须遮盖大腿与身体的弯曲处(腹股沟)。内裤顶线到底线的长度:从体侧看必须超过 5 厘米。男士裤子的顶端必须可开启,且开口必须在皮带扣或裤子顶线的正中间。必须能与上衣分离。肉色:相当于舞者的皮肤颜色(包括染色后的即时肤色)。长袖:长至手腕,不允许卷起衣袖。化妆:包括脸部化妆、人工棕油染的肤色、假指甲、假睫毛。装饰珠宝:指被设计成与服装为一体的物品(如水钻、亮片等)。不包括个性化的饰品如项链、戒指和手链等。附: CDSF 特殊规定: 壮年组拉丁舞女士服装不允许上下身分体式, 腰腹部必须完全遮盖。二、各组细则少儿组: 11 岁及其以下的年龄段。即 CDSF 组别设项中的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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