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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件 收件部门 : 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 :1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
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
3、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
4、依法继承土地抵押权利的。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一)项目需提交:
1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
(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
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 件);
9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 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复 印件);
10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 、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 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需提交:
1申请书(原件);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原件及复印件) ;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
(2)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
(3)地价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 4 )由测绘部门出具的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 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 件);
9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 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复 印件);
10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 、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 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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