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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解读
河海大学教授
《标准文件》编制专家
李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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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的指导原则和思路
1、合法性
三法三条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公平性
体现在设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责任分配上。
3、完备性
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以及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4、程序严密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配以九张流程图
5、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结合
九部委2007年11月1日发布的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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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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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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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调书面文件和记录
写下应做的,做你写下的,记下你做的。
7、文字简洁明了,释义的唯一性
不出现模糊和一文多义
8、适用范围
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承包合同模式
2)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双方签署的施工承包合同实施监理的合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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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合同条款解读
1、一般约定
合同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分清二个竣工日期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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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会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分清二个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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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意义(按时间先后,重要程度)和重要性;
*专用合同条款中可修改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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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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