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工程车辆治理方案整改方案.doc区委工程车辆治理方案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 知》精神,切实保护道路桥梁安全,保障道路设施完好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的总体要求, 通过对我区区域内工程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滴漏撒倒、非法改装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从 而达到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营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工程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保护道 路建设成果,建立我区工程运输车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 整治对象及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在区域内从事建筑原材料、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工程车 辆,以及拥有、经营或管理上述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处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和超 限100%以上以及容易产生滴漏撒倒行为和存在非法改装的工程运输车。
重点整治的范围包括:
(一) 有矿山开采镇(主要包括高桥镇、横街镇、鄭江镇、东吴镇、塘溪镇、咸祥镇、 瞻岐镇、横溪镇、云龙镇、五乡镇等)。
(二) 有大型建材供应企业的镇(街道)(有大型预制品构建、沥青拌和场、沙场等 的,主要包括邱隘镇、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石喫街道、咸祥镇、洞桥镇、横溪镇、高桥 镇、东吴镇)。
(三) 有大型建设项目的镇(街道)(弃土和建筑垃圾总方量在2万方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全区工程运输车专项整 治工作。要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路面上的超限工程运输车辆,对各个监测点进行日常检 查,及时汇总登记车辆。对监测点上报的涉嫌超限工程运输车辆及时查处,对非法改装的工 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根据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货物源头单位,与其签订治超工 作责任书,切实把好源头治超关口。
(二)公安部门职责
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超载行为,对各个监测点上报 的涉嫌超载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及时查处。派出所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纠集人
员、恶意堵车、强行冲卡、抗拒执法、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执法人员放行车辆的暴力抗法者 及时介入处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 城管部门职责
掌握大型建设项目的信息(包括装载车辆),按规定核发有关车辆清运卡,并将上述 信息及时抄告路政、交警部门。在大型建设项目地设立工程运输车辆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配 备数码相机和专职人员(由城管局落实),实时进行监测,对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登记, 对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劝返,拒绝返回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并上报路政或交警 部门。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对工地车辆出口进行硬化,车辆出工地进行洁化。
(四) 镇乡(街道)职责
要在整治范围内的矿山和有关大型建材集中的单位设立工程运输车辆监测点,每个监 测点配备数码相机和专职人员,实时进行监测,对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和拍照取证, 对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劝返,拒绝返回的,立即上报路政或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五) 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国土、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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