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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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在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和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麻疹传播情况。
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收集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在完成调查后的48小时内录入麻疹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3)主动监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每旬到辖区内相关医疗单位进行麻疹疑似病例的主动监测,并记录主动监测完成情况。
(1)全国麻疹实验室网络
全国麻疹实验室网络由国家、省、市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组成,分别承担麻疹病毒基因定型、病毒分离、血清学检测任务。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单位,经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后,可承担麻疹血清学检测工作。
(2)血清学检测
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麻疹实验室在收到疑似病例血清标本后,应于3天内完成麻疹IgM抗体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的标本应在一周内完成风疹IgM抗体检测,以进行鉴别诊断。血清IgM抗体检测应用统一标准的ELISA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检测结果的报告及反馈见“四、资料管理与信息交流”。
(3)病原学检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级麻疹实验室)在接到标本后28天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分离到的毒株在14天内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麻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基因定型。国家麻疹实验室在收到毒株标本14天内完成基因定型,并将结果反馈给送检单位。
(4)实验室生物安全
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麻疹病毒的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三类,病毒培养和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BSL-2级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BSL-1级实验室进行。麻疹病毒相关标本的运输属于B类包装,航空运输UN编号为UN3373。
(5) 实验室质量控制
国家麻疹实验室负责对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试剂的质量评估。每年国家麻疹实验室向省级麻疹实验室发放麻疹IgM抗体和风疹IgM抗体组合血清,进行盲样考核,并要求其在收到组合血清7个工作日内上报检测结果。每年要求省级麻疹实验室向国家麻疹实验室送检麻疹IgM抗体阳性和阴性血清标本各20份、风疹IgM抗体阳性血清标本10份进行再证实,国家麻疹实验室将于收到标本后14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每年国家麻疹实验室用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组合血清对麻疹、风疹试剂进行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省级麻疹实验室通报,供各级麻疹实验室选择试剂时参考。
省级麻疹实验室负责对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级麻疹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每年省级麻疹实验室向市级麻疹实验室发放组合血清,要求其在收到组合血清10个工作日内上报检测结果。每年要求市级麻疹实验室向省级麻疹实验室送检麻疹IgM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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