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建设,扎实、规范、安全、有效地搞好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 有效促进贫困村、贫困农户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充分认识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夯实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基础, 提升协会管理水平, 完善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机制, 真正把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建设成为民服务、促农增收脱贫的有效组织。二、目标任务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标准化管理, 规范化运行, 使全县的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机构健全、人员得力、管理严格、运转高效、服务优良, 为贫困农户发展增收产业提供有力地资金保障。三、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2 、严格互助资金运行程序。 3 、规范互助资金财务管理。 4 、加强协会日常管理。四、实施细则㈠协会建设 1 、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依法当选、分工明确、各尽其职。 2 、协会有固定的办公室和办公桌椅,有专用档案柜, 协会牌子固定悬挂。 3 、协会登记注册证书、章程、管理制度要全部公示上墙。㈡发展会员 1 、申请加入互助资金协会的村民必须常年居住在本村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2 、村民入会,要填写统一格式的《入会申请表》,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以后新入会会员每户限交 500 元互助金。 3 、村民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的同时,财务人员要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同时发放填写完整的会员证。㈢借款管理 1 、互助资金借款用于扶持会员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和服务业, 用于其它项目的不予支持。新入会会员入会当月不得借款。 2 、互助资金一般性借款每笔不得超过 5000 元,无人担保的贫困户会员单笔不超过 2000 元。借款占用费率为月息 %, 年息 % 。借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1 年期借款发放总笔数不得超过全年发放总笔数的 50% 。 3 、会员借款时,要严格遵守以下借款程序:一是向互助小组提出借款申请, 填写借款审批表, 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互助小组组长(特困户申请直接交理事会) ;二是互助小组组长及时召集本组会员, 讨论借款申请, 并确定两名成员在该会员暗示还不上款时代为偿还; 三是互助小组组长在借款审批表上签字后交给理事会; 四是理事会召开会议(至少有一名监事会成员列席),研究决定是否借款。会议过程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五是理事会在公示公告栏公示借款申请研究结果; 六是理事会与准于借款的会员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上签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写,严禁代签;七是会计和出纳根据合同向批准借款的会员发动借款, 并在会员借还款证、借还款台账上注明登记。 4 、互助资金借款坚持优先发放期限短、额度小的借款, 优先发放贫困户借款; 严禁“垒大户”, 即直接借给少数农户或富裕户,或以几户的名义借款一个人使用和偿还。 5 、严禁入会或还款的当天及当月借款;严禁前账不清又续借;严禁冒用他人名义借款。 6 、协会管理人员借款要及时报县扶贫办备案。 7 、互助协会发放借款余额(即累计借款金额减去已还借款金额) 不超过互助资金本金的 80% , 借款超过 60% 向县扶贫办报告备案; 互助协会同时使用借款会员数不超过会员数的 50% ;每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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