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浙江省钱塘江治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浙江省钱塘江治理条例.doc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通过 1998年1月1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钱塘江河道管理,发挥钱塘江水资源综合效益,保障人 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钱塘江 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 管理和水害防治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钱塘江河道内通航河段,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钱塘江河道包括常山港与江山港的汇合处至平湖 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的连线之间的干流和钱塘江的支流。
钱塘江河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河段。
第四条钱塘江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实施钱塘江河道规划,采取切实措 施,增加投入,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开 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钱塘江河道的主管机关。
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钱塘江管理机构按照本条规定的 职责,负责钱塘江部分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
(一) 省直管江堤、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 一级河段和浦阳江临浦高田陈以下、曹娥江百官老公路桥以下 的二级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的审批;
(三) 萧山市闻家堰小砾山与杭州市西湖区袁浦东江嘴连线以下的一 级河段和浦阳江临浦高田陈以下、曹娥江百官老公路桥以下的二级河段的 有关河道管理工作;
(四)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钱塘江河道其他管理职责。
省直管江堤、海塘的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 准。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河道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由省水行
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后规定。
第八条 各级计划、交通、环境保护、水产、土地管理、建设、林业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钱塘江河道管理工 作。
第九条 钱塘江流域内市(地)、县(市、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应 当协商解决,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协调;有关市(地)、 县(市、区)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二章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十条钱塘江河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应当根据 防洪的总体安排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
经批准的规划是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 的基本依据。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县(市、区)必须遵守。
第十一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县(市、 区)人民政府编制钱塘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的综合 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和河道整治规划、河口治理规划,报省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施。
在钱塘江河道从事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渔业生产、围垦 和建设水力发电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旅游开发、港口建设、地下水 开发利用等活动

浙江省钱塘江治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雄
  • 文件大小84 KB
  • 时间2021-08-0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