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加盟经营合同书甲方: 深圳市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钟焕桥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深圳实际住址: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深圳罗湖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经营营业部(位于深圳市, 以下均简称为加盟营业部)事宜,特签定本合作经营合同。一、基本管理原则: (一)加盟保证金、加盟费用及信用保证金 1. 加盟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 乙方须在 2010 年 03月 01日前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大写) 万元( 小写元) 作为加盟保证金(不计息),。非深户加盟商须由 2 名深户人员出具书面担保或公司认可的合法资产作担保。 2. 加盟费用: 2010 年 03月 01 日至 2012 年 02月 28 日期间为加盟优惠期,优惠期内签约加盟的甲方免收加盟管理费。此外, 乙方每月还需向甲方缴纳广告宣传费人民币( 大写) 壹仟八佰元(小写¥ 1800 元) 、财务管理费伍佰元(小写¥ 500 元)。 3. 信用保证金:乙方如果想向甲方获取一定的信用额度,必须向甲方缴纳信用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元) 。信用额度由甲方决定。 4. 支付方式:现金。乙方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以下如无特别说明,保证金包括加盟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和加盟管理费、广告宣传费、财务管理费等加盟费用。(二)财务管理 1. 按照甲方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方式执行; 2. 账户、发票、收据和税收均由甲方统一管理。(三)人员定编现定编人员为 4至5人, 视业务量发展可增加定员, 但人员的增减须报甲方总经理核准书面审批同意。劳动用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四)加盟营业部的投资加盟营业部全部投资均由乙方负责。加盟营业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加盟保证金、店面承租(购买)及装修所需资金、流动资金等。二、加盟营业部经营范围: 仅限于甲方现有的经营范围,其中包括招徕旅游团体和散客、代收签证等。乙方不能超范围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三、经营期限和本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允许乙方的经营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从 2010 年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月 31 日止。四、经营方式及经营目标: 1. 风险承担:加盟营业部经营发生亏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亏损额,甲方不承担任何亏损额。加盟营业部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加盟营业部的债务和经营亏损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宣传费( 含报纸费) 、员工工资福利、水电费、电话(传真)费、交通费、房租及其他办公费用等全部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成本中列支。 3. 乙方招揽的客源必须交回甲方操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变相地代销其他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也不得将所收游客转交甲方以外的旅行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乙方加盟资格,收回经营权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五、营业场所: 1. 加盟营业部选址及店面装饰 加盟营业部的营业地点选择以“不与已加盟的会员构成直接竞争”为原则( 有无竞争关系由甲方认定), 由乙方自选报甲方审批同意, 建筑面积以 30 平方米为宜。 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作为营业场地,营业开办所需费用(含场地租金、装修和购买办公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名称为: 营业部。 2. 营业场地按甲方的要求装修( 包括加盟营业部品牌标识、装潢颜色、广告宣传等,均采用甲方同一标识) ,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若乙方需变更营业场所, 乙方须报告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4. 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由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租房押金和房租由乙方自行向出租方交纳和承担, 房租在乙方费用中列支。六、价格政策: 1.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门市指导价格及相关授权,不准随意降低或抬高门市销售价格; 2. 乙方收到的零散客可享受甲方制定的批发优惠价,甲方应将批发价及时发给乙方; 3. 乙方一次性独立成团的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协议优惠价。七、甲方对加盟营业部的具体管理权 1. 甲方对乙方加盟营业部实行“四统一管理”, 即统一揽客、统一财务、统一价格、统一接待;加盟营业部专门负责产品销售及直接相关的业务。甲方对加盟营业部拥有管理权和财务审计、检查权;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 2. 甲方商标、商号的管理和授权使用加盟营业部因自营业务需要的可使用甲方口岸中旅商标、品牌标识、字号,但口岸中旅商标、品牌标识、字号的所有权归甲方,加盟营业部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乙方和加盟营业部不能将口岸中旅商标、品牌标识和字号非法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采取发包、转加盟等形式非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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