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水厂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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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正常运转。
输水、蓄水配水等设施要密闭,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在采购输水管材、净化消毒器材、药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原料库,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净水、贮水设备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新建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使用。
水处理剂和消毒的撤加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
水厂应根据水源水质状况制定水处理方案,规范投放净化消毒药剂。
水质监测
水厂实验室对供水实行全程检验。
水质监测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应设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处。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点数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位。
当水质检测结果超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水质指标限值时,应予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监测频率。
发现水质出现异常(包括水质变色发臭、死鱼、大量泡沫、大面积油污等等)以及
发现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异常恶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等情况,要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查明水污染事件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应急水质监测通知和初步调查内容应采用电话、传真等快捷方式。应急水质监测通知包括以下内容:①监测范围;②监测因子;③监测时间;④监测次数。应急初步调查内容包括: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②事件发生的原因;③污染特征和源头;④其它。
县卫生防疫部门在接到应急水质监测或初步调查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出发。
在现场测试的同时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分析,样品到实验室后2小时内将初步结果报县卫生防疫部门。
污染事件的报告与处理
当水厂在自检管网水质过程中,发现水源水质受到污染时,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于2小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通报污染情况,协助其共同调查污染原因。同时严密监控水厂供水水质,发现供水水质经处理后仍未达到标时,要立即停止供水,向上级部门申请技术支持,制定有效污染控制方案,确保提供合格饮用水。
在现有水净化技术无法消除污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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