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D
积极组织整改,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牵头,安监部组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4、C类安全隐患,责成隐患单位现场立即整改,由安监处小班安监员现场盯住处理,直至隐患消除。
5、公司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上岗,执行公司调度逐月制定的下井跟班排序表,明确下井所到地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当班能处理的隐患,要直接安排跟班队长、工长及时处理,当班无法处理的隐患要记录清楚,上井后到公司调度进行登记隐患条数和内容,公司三班调度员要将隐患问题分类,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当日值班长安排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到,安监处派小班安监员跟踪督查,注销隐患。
(三)安全考核
1、各队组对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同一队组同一地点,各级管理人员在不同时期的检查中发现有重复隐患出现,根据质量标准化文件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要认真细致,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四定”,跟踪督促队组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对责任队组进行处罚。
3、各项安全检查验收,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和“长效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对在检查验收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隐患,业务部室、施工队组要按照“四定”时间积极处理,安监员要按照“四定”时间复查,复查后将复查结果登记在“四定”表上,对未按时处理的隐患问题,将按质量标准化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四)信息反馈
1、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完善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电话内线:8411 8581;外线:0354-8139024
2、调度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反馈信息通知生产技术部值班长,生产部值班长应按照隐患分类安排施工队组处理,或及时请示分管领导进行安排处理,对A类隐患必须在早上生产碰头会上说明,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上报集团公司协调解决。
3、对信息反馈及时、准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A类隐患奖励5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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