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煤(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物流建设步伐,促进物流管理升级,管理做细,深化节支降成,推动企业物流管理向信息化、科学化发展,按照龙煤集团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结合七煤(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供应物流体制及职能划分第二条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供应物流运行机制,供应处负责物资“集中采购,集中储备,集中配送”和物资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工作。第三条各矿、厂对物资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物资现场使用管理、材料成本和所管部分储备资金指标的控制,租赁材料管理,物资合理使用与核销, 修旧利废管理,全面组织提报物资需用计划,全方位管理物耗全过程。第四条各矿、厂物管科必须直接到供应站领取所需物资,并认真组织二级配送,把生产所需物资直接送到井区、车间。第五条各矿物管科负责管理更生厂、材料租赁站,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物耗成本。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六条计划编制程序和要求 1、各生产单位必须依据年度生产建设及重点工程计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 认真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物资需用计划。所报物资计划资金总额度和需用数量要与当年材料费总成本和材料消耗定额控制指标相符。所有物资需用计划必须有资金来源和资金保证。 2、月份物资需用计划要求每月 21日上报供应部门。要求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和总会计师及物管科长(供应科长)盖章,一式二份报供应处调度室、供应站或业务科(有信息网络的在网上传报) 。业务科经过平衡利库后,编制采购、供应计划,以此作为组织货源、保证供应、明确责任的依据和契约,每月装订存查。 3 、供应部门要依据基层单位提报的物资需用计划,按要求分别编制龙煤集团统招计划和自采物资计划,科学合理掌握采购时间和最佳采购经济批量,保证所购物资适质、适价、适量、适时到货。第七条基层所报年度物资需用计划,业务科要认真审查数量是否合理、规格型号是否准确、需用时间是否清楚。对基层所报不规范的物资需用计划,责成该单位重新编制上报。不能按期上报影响计划汇总,按计划总金额的 5% 扣罚责任单位。第八条供应处按照审定的年度物资需用计划实行季度调整、月份供应,保证供应综合兑现率完成 97% 以上。第九条各单位 21日按规定正常提报次月材料需用计划。正常生产有不可预见所需物资,再提报一次生产需用物资补充计划,次月 2 日提报龙煤采购部分,5日提报自采部分,要求补充计划金额、笔数不得超过 21 日正式计划金额和笔数的 10% 。由于物资需用计划编报不细、不认真,导致各单位又发生的物资需用计划,列为计划外物资管理,经本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后上报供应处。第十条公司现场办公及会议安排的急需物资,公司领导因工作需要特批的物资,可列入特批物资需用计划,组织采购供应。安全急需物资特事特办,列为安全急需物资采购,及时保障供应。供应处依据上述各类物资需用计划,按采购分工,分别上报公司当月物资追加采购计划和龙煤统招物资追补计划。第十一条各单位提报的公司基金工程所需物资申请计划,须有公司领导签批或开工报告,供应处业务科方可列入采购供应计划,并实行建档立卷,专项供应。第十二条重点工程需用物资、安全技措和公司特批物资需用计划,供应处要与使用单位核对技术标准、安全性能、材质和需用时间,再进行采购订货。使用单位提报的计划,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主管技术领导签字认证,行政领导签批后,统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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