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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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三胎以上子女的,依然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政策落地具体措施有哪些?
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但涉及有一些条款,根据省的意见,须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如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因此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三、原有的独生子女奖励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处理。即:
1、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四、何时落实到居委办事层面?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二孩登记和三孩审批办法,省卫计委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另如再婚再生育的条款,根据省的意见,须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这里可能会影响部分群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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