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12]4 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绥中县、昌图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2012 〕 32 号)文件精神,现将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做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单位: % 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类市政园林工程装饰装修、 本次调整从 2012 年3月6 日起执行。凡执行之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 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凡执行之日后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2 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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