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玩忽职守罪研究
姓名:林慧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杨兴培
20080420
玩忽职守罪研究妒柯畚恼R置及变化作了系统而简明的背景考察,并在此历史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法理专业:研究方向: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刑法学中国刑法与经济刑法林慧杨兴培教授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种,既具有渎职罪的共性特征又具有其本身个性特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玩忽职守类罪的一个概括罪名。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通过三个章节,从不同角度对玩忽职守罪进行理论探究。第一章从历史背景和法理基础两个方面对新中国设置玩忽职守罪作了全面考察。本文跨越历史年,对苏维埃政权时期:至刑法修订之间玩忽职守罪的设传统、罪刑法定原则及玩忽职守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对新中国设置玩忽职守罪的法理基础作了深入分析。第二章则利用刑法解释学方法,结合实务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三方面对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作了全面分析,意图通过理论探讨使刑法规范解释解决实务问题。第一节“玩忽职守罪主体要件”首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作了基本界定,在此前提下探讨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范围并对司法实务关于认定玩忽职守罪主体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第二节“玩忽职守罪主观要件”在各家学说基础上分析玩忽职守罪的罪过特征,提出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只能是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过失,且多表现为~种监督过失,并在此论证的基础上区别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第三节“玩忽职守罪客观要件”首先对玩忽职守罪的行为要素从三个方面作了
,认为职责主要分为公共职责和岗位职责两类。这两种职责的内容都可以作对玩忽职守行为作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同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初步解决方何根据司法标准认定主体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第三部分则在此基础上对第三章通过对古今中外玩忽职守罪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认为古今中外关于探究,并针对目前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和实务操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为衡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玩忽职守的标准。在设定标准之后,进一步案。该节第二部分从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方面对结果要件进行研究,主要围绕如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形式、特征作了介绍,并对归责问题作了探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在立法模式、职责内容、主体范围、刑罚设置、定罪量刑原则等方面存在不同。本文在大量文字资料比较的基础上对存在差异的结果作了深入一些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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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叠麴学位论文—二竺互丞盔奠墅叠空姑慈枰作者签名:塑跏橼净磋同期空簦荷耗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叼叼√多二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谓十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研究者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己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作者签名:本人完全了解华东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并制作光盘,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学校同时有权将本学位论文加入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共建单位数据库。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玩忽职守罪研究第一章新中国刑法设置玩忽职守罪的背景与基础言导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其它贪污受贿等渎职类高发犯罪相比,实践中因玩忽职践中较少存在,实则进一步反映了此罪在立法和实务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履行他们的公民义务,无论如何都无权在条件上讨价还价。’’叭嗽贝砣嗣人员的约束,国家一般通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来规范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对在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公仆”,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要通过他们贯彻到人民群众中去,并且党和政府通过他们的职务活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他们是权力的执行者也是政府形象的代言人。如果他们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вΓ鹎苛业纳缁岱从Γ守被定罪的案例并不多见,但这并不代表造成严重后果的玩忽职守行为在司法实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玩忽职守罪存在的高案发率和低定罪率的特殊现象正是本文源起的初衷。通过对我国刑法典设置玩忽职守罪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进行考察,在分析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及存在的问题之后,本文结合对古今中外有关玩忽职守罪法律规范的比较成果,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的建设性意见,以期通过理论研究对玩忽职守罪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有所启示。“建立政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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