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拣灰火化机大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B2020ZFCGZ0351
甲方:蚌埠市殡仪馆
乙方:威海航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甲 方:蚌埠市殡仪馆 乙 方:威海航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蚌埠市 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嘉路1号
邮 编: 邮 编: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拣灰火化机大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B2020ZFCGZ0351
项目内容:2台拣灰火化机大修改造项目
签订地点:
财政委托号:
合同文本内容(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和承诺函中的所有内容
3)中标(成交)确认书
二、合同标的及要求: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到指定维修设备现场并开始维修调试。具体大修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三、合同履约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设备大修完成并验收合格1年内有效保修期内除因操作不当、人为因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外,乙方免费维修,终身维护服务。易损件为设备正常使用磨损不在保修期内,设备易损件如点火枪、布袋等。最终解释权为威海航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所有。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小写¥:,(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整。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维修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即:¥(大写):贰拾柒万贰仟元整。
六、验收方式:维修完毕5个工作日甲方组织验收,若到期限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七、不可抗力
、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元整,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满1年质保期七个工作日予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 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280601021000170468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九、转让与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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