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XXXX 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目录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三、业主委员会会议四、会计工作规定五、应向全体业主公示的内容六、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七、印章的使用与保管八、离职离任移交工作九、附则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按期完成, 如遇特殊原因, 应向业主代表大会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 35-1 ) 2、每年不少于一次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住建部的指导规则 35-2 ) 3、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以下简称: 物业公司)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期限, 原则上三年一签,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每年组织对已签约的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过半数的业主民意问卷式调查, 并将调查结果报告业主代表大会。(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 35-3 )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1) 业委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意见箱,每周一指定专人负责开箱收集业主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2) 每天下午 1: 30-4 : 30 在指定办公室轮流值班,负责接待业主投诉,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处理业委会的日常事务及处理与物业公司的各类事务, 并做好值班记录。 3) 根据了解、收集、证询到的各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形成议案或提案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策。(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 35-4 ) 5、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于业主因相关故障向物业公司报修, 物业公司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的, 业委会在收到业主请求帮助的信息时, 应积极代业主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并协调、督促物业公司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备案。(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 35-4 ) 6、监督《XXXXX 区管理规约》的落实及实施, 督促相关各方遵守规约, 履行相关合约之各项义务。对于违反《区管理规约》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约、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理。(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 35-5 ) 7、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因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导致业主的不履行, 业委会要依法依规地积极协调当事双方, 确实属于物业公司问题的, 应督促物业公司解决问题,并在问题解决之时督促业主履行义务,合理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 35-6 ) 8、根据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规定》,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并将筹集和使用情况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的质疑。(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 35-7 ) 9、维护小区的和谐, 积极参与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方面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框架下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借助 110 ,街道或社区、派出所等社会力量,努力化解邻里矛盾。(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 35-8 ) 10、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 真实、准确、及时记录财务各项收支, 做到收入及时入账, 不截流、不挪用; 支出有手续、有合法依据。按季向全体业主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的监督。 11、按档案管理要求, 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各类文件、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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