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文编号:CCJ4/ZD3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版本: 第1/8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
、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
。
,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 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 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 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 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隐患评估 ,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
a) 评估报告。
b) 评审意见。
c) 技术结论。
d) 隐患治理方案。
e)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 资金概预算情况。
隐患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