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肝炎病毒及其它血源性疾病,特制定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
一、预防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乙肝、
丙肝、艾滋病等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粘膜,或者是被污染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 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锐器盒中,以防刺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者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面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7、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医疗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8、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医疗废物处理。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一)、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0%%碘伏
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报告方法
立即报告院感科,并填写XX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如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同时注意保密。
(三)、评估
院感科接到报告后,通知专家组成员,对职业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用药方案,登记并上报宁波市疾控中心。
(四)、治疗措施
1、乙肝职业暴露后,治疗建议:
a、医务人员未能接种乙肝疫苗
(1)暴露源不明时在24小时内肌内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同时接种乙肝
疫苗。
(2)暴露源HbsAg(+),在24小时内肌内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完成乙肝疫苗的接种,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并观察乙肝感染的症状与体征。
(3)暴露源HbsAg(-),则完成乙肝疫苗的接种,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
学跟踪。
b、医务人员已经接种乙肝疫苗,近1年内抗-HBs≥10mIU/ml,只需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追踪。
c、医务人员已接种乙肝疫苗,检查无抗-HBs反应,或仅一年以前抗-HBs
≥10mIU/ml。
(1)暴露源不明时,检查医务人员的抗-HBs,如果抗-HBs≤10mIU/ml,
需加强接种乙肝疫苗。
(2)若暴露源HbsAg(+),在24小时内肌内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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