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MGS 物资领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工作, 加速存货周转、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存货资金占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指导思想: 在保证公司运转正常的前提下, 使库存资金占用无限趋近于“零库存”, 规范物资领用程序,确保物资领用准确、及时。 3 、具体规定: 物资领用坚持以需定用原则, 各使用部门必须按照本部门物资需用计划领用, 通常情况下, 不得无计划、超计划领用, 如有特殊情况发生,需经分管物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持领料单领取物料。 为有效降低库存,坚决杜绝过量提报物资需求计划现象的发生, 在非生产时期内,各部门所提报的物资在到货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材料领用手续, 将所报物资全部领走, 严禁寄存现象的发生, 如出现过期未办材料领用手续或未将物资全部领走, 每延一周( 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考核物资提报部门 500 元;生产时期物资计划部门提报材料耗用率小于 95% 时, 考核人民币 500 元, 提报材料耗用率每降低 10 个百分点,增加考核物资计划部门 500 元,不列入考核的物资有备品备件, 经公司同意的各种积压物资, 设计变更等购进的未使用的专项物资。 物资管理部门不定期对物资领用部门的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以积压物资金额为基准对物资领用部门进行考核, 凡有超过 6 个月的积压物资, 考核物资领用部门 500 元, 每增加 5 万元积压物资增加考核金额 500 元,不足 5 万元按 5 万元计算。 物资领用流程, 物资领用必须由本专业计划提报人员领取, 不得代领或超范围领用, 领用物资需计划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凭材料出库单领料, 对于前期遗留物资和项目移交物资及废旧材料的领用除领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外, 需经物资管理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对于工器具的借用, 借用人需办理借用手续, 标清借用及归还时间, 经借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借用前借用人员要认真检查工器具的完好性, 严格按时间归还工器具并保证所借工器具完好无损, 过期未还每延一周( 不足一周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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