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力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 案
为更好地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 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 决定在我院的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和新农合病人住院治疗服务中实行 “先诊疗、后付费”
服务模式。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开展“二好一满 意”和“三提三创”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托, 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改变“先交钱、后治病”和“没钱不 给治病”的旧服务模式,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 式,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 时间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 担,切实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 实施范围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患者可享受“先诊疗、 后付费”服务模式:
1、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3、我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农合政
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除外);
4、 “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病人,须经 院领导批准,并每天汇报治疗情况;
5、 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 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缴住院押金的 模式:
1、 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有对方责任者;
2、 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 因雇佣致伤及医保、新农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
4、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5、 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 毒、性病、工伤以及户籍为新泰市外人员;
6、 其它自费医疗者。
三、基本做法
1、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 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 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疗证或新农合医疗证交住院科室保 管。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属缴纳住 院押金。
2、 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 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3、 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入住 科室应及时将病人的医疗证归还。
4、 对住院治疗费用较高的,实行分段结算,每满 5000 元,病家应按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一次性结清个人承
担部分,否则,医院将中止其享有“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模式。
5、 “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符合医 保及新农合政策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 围。
6、 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 后将不再享受我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同时医院 将协调有关部门锁定患者的医保卡,影响恶意欠费者以后的
就诊和住院报销。医院也可根据合同规定, 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组织落实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既有利于缓解群众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乂有利于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增 进病人满意度。通过实施这一措施,能更充分体现医保、新 农合政策的利好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 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确保医院 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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