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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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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 2012 年03月28日星期三 18:10 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针对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晚年收入来源没有保障,生活比较困难的实际, 作为河北首个试点城市,秦皇岛正式启动相关方案,将在 2011 年12月21日至 31日首次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使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秦皇岛市共有离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一万余人。按河北省政府要求,发放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 5∶5的比例分担;非直管县按照省、设区市、县 ∶ ∶5的比例分担。秦皇岛规定,凡年满 60周岁、2003 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 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达到 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该执行标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 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据悉,从今年 1月1日起,这项惠民举措将在河北省全面推开。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的指导意见为妥善做好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根据秦政[2011]20 4 号、昌政[2011]8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任教年限的认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范围凡年满 60周岁、2003 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 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达到 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二、审核认定办法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从教年限认定的依据: 、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等资料。 、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证书(代课教师证书)、教师任用通知书、聘书、资格证书、师生合影、工资(工分)或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个人荣誉证书及其他学校工作档案资料等。 ,需提供同期原任教学校或其主管部门 3人以上的证词(证明人须是所任教学校的原任领导、同事及现在有公职的原所教学生) ,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三、审核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填写《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经本人签字、按手印) 申请中需写明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户口类别等基本情况;何时在何校任教,任教何年级、何学科,校长是谁,同事是谁(分年度、分学校注明);什么时间,什么原因离开教学岗位,自离开教学岗位至今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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