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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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成于2008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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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行〔2007〕56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差旅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二、本《办法》实施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招标价格凭据报销。如出差地没有定点饭店,到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正副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限额凭据报销;到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正副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24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限额凭据报销。
三、各地定点饭店名单及住宿费价格,请登录“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查询,网址“”。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驻哈尔滨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除飞机票和汽车、火车、轮船等车船票的票面额度外,还包括购买飞机票和车船票的订票费、退票费,以及出差途中的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等发生的超支费用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及相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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