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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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石化华润发展车用能源
入职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层面、部门层面、班组层面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公司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燃气事故应急措施
违章作业解析
安全常识
开篇语
公司简介
云南中石化华润发展车用能源系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及昆明发展投资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于2011年10月2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4千万元人民币。
云南中石化华润发展车用能源主要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及车用天然气分销;天然气汽车相关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项目筹建,筹建期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安全告知
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作业过程中操作不慎可能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应将“安全第一、以人文本”铭记在心,避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现象发生。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
知识
第一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危险有害因素知情权和建议权
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批评、检举、控告权
有权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公司不得因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
(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
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四)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从作业场所撤离。
第一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六)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公司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一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律遵规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二)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努力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第一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隐患处理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事故隐患:指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事故报告义务
发生事故时,立即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毁灭现场证据。
第一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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