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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 园林景观、道路铺装及绿化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工期、 包质量的包干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本工程按质、按 量、按期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 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承包范围以甲方最终批准的施工图、图纸会审所涉及的内容及其预算所含内容为 准。
2、 工程内容包括:
(1)硬景部分:人行道路铺装,面层装饰,古堡桥结构及铺装,人工湖底、土方换填 及驳岸,木棧道,人工塑石,园林小品等。
(2) 绿化软景部分:种植土挖、装、运、填,地貌整形,种植用肥,绿化种植,养 护包活等。
(3) 园林景观照明。
如有设计变更调整施工内容,则承包内容随之调整。
3、 工程总面积: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Y ),已按预算价优惠10%后的价
格,其中:
仁硬景部分 元整(Y );
2 .种植土部分 元整(Y ))
3•绿化工程部分 元整(Y );
4. 园林景观照明部分 元整(Y )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在得到甲方核准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工程类税 务发票,无论税务政策做如何调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另外支付税金。
工程款以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预算外签证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结
算方式:结算结算造价=现场实量工程量X综合单价。
第四条施工工期
本工程工期由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同时控制,工期计算时均为日历天,包含起止当日。 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竣工日期: _年—月—日,(指达到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合同工期:乙方在120个日历天内成完该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由甲方正式 书面通知乙方进入保修及养护包活期(即硬景和景观照明部分进入保修期,绿化软景部 分进入养护包活期)。
本工程分为以下五个节点工程,其节点工期约定为:乙方在保证总工期的前提下, 还必须保证以下节点工期。
节点1: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人行道路铺装,
面层装饰,人工湖驳岸,,木棧道,人工塑石,园林小品等硬景部分分部工程,并通过交 工验收且交付给甲方使用。
节点2: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种植土挖、装、
运、填,地貌整形,种植用基肥施肥工作。
节点3: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绿化种植工程
的施工,及竣工前绿化收尾、死亡苗木更换、补植整改工作,通过竣工验收且进入绿化 正式养护阶段。。
节点4: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园林景观照明
的安装、调试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且交付给甲方使用。
节点5:乙方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对
硬景和景观照明部分进行免费保修,凡属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保 修。
节点6: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 胸径20 cm起
乔木、全部棕榈科植物的绿化养护包活期及保养管护工作 ,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且
交付给甲方。
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乙方可据实予以顺
延:
1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进场施工的;
2、 工程量增加30%以上;
3、 不可抗力被迫停工的;
4、 政府行为不能施工的;
5、 连续大雨不能施工超过一天的;
6、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正常施工停工累计达 8小时的。
乙方必须在发生工期延误事件起 _2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期延期
申请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甲方代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 _5_个工作日内,
甲方对申请延期进行确认或提出有关意见,对合理的延期办理签证。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1 •硬铺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现行规范验 收标准验收,质量 合格、观感优良。
2. 运、填种植土 :三合土地貌整形完成后,大面积铺植草地填种植土达到 15
20 cm,灌木、小乔木地填种植土达到 25〜30 cm,树坑填种植土大于土球直径、
高度40 cm,花池、花盆满填种植土,完成苗木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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